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林煥新)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揚州大學校長丁建寧就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提交建議。
丁建寧表示,高校是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面對日趨擴大的區域性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需求,應當充分發揮高校的學科與區位優勢,充分整合資源,以涉外法治人才需求為導向,秉持協同育人理念,注重多元協作,建構跨學科融合、校內外協作、國內外聯動的涉外法治人才協同培養機制,培養大批“立足區域、面向全國、輻射全球”的復合型高素質涉外法治人才,服務對外交往和維護國家利益的戰略需要。
在丁建寧看來,當前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仍存在課程設計復合性不強、能力訓練與社會需求脫節等諸多弊端。同時,涉外律師事務所、跨國公司等對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缺少政策支持,難以參與到相關人才培養中。高校與實務部門協同培養,不僅能夠實現專業能力培養與思政教育有效融合,筑牢國際視野下的家國情懷,還能夠打破人才培養體制壁壘,實現優質實踐資源共享,讓知識傳授與實踐教學有效銜接,切實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養質量。
為此,丁建寧建議:
第一,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協同機制的頂層設計。明確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中高校與實務部門的各自分工,對實際承擔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高校和實務部門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建立以高校為主導、實務部門協同的育人模式,并由二者共同制定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方案。
第二,建立高校與實務部門協同合作的常態培養機制。高校與實務部門協同培養涉外法治人才的常態化培養機制,應貫穿于涉外課程的共同開發、在校期間的全過程培養、培養方案的優化完善、雙師型教師隊伍的共同建設、多元教學平臺的共同打造、學科競賽的共同助力等多個環節。
第三,推進高水平專項國際合作研修。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差別較大,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只能是培養通曉某一國家或區域法律的專門人才。建議在國家層面設立人才專項,分國別與區域建立與相關國家或地區的高水平國際合作項目,以任務化方式派出教師和學生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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