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葛仁鑫)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成都市營利性民辦學校合規經營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營利性民辦學校辦學活動應遵守的監管規則和有關要求進行告知,為其合法合規辦學提供指引。其中,收費管理等相關內容備受家長關注。
根據《指南》,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項目要符合《四川省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辦法》關于收費管理的規定。不得向學生、學生家長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與入學關聯的費用。收費使用法定票據,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或學年收費。由學生自主消費或由學校按月(或學期)收伙食費,專款專用,據實結算,定期公布,不得營利;其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學期自愿繳納,與學費、住宿費分開收取,據實結算,定期公布,不得營利。
《指南》明確,學校應依法依規建立退費制度,并在入學協議載明核心條款。學校因發布虛假招生廣告、招生簡章,進行虛假招生宣傳、違規招生等造成學生退學的,應當全額退還學生所繳納的費用。
《指南》還強調,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嚴格落實教育收費政策,不得違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收取費用,不得有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學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應當遵循學生及家長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不得與學費、住宿費捆綁收取,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返還款或擅自提高代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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