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任朝霞)“社交媒體逐漸成為電子煙營銷的另一個平臺。”“對未成年人的銷售限制和健康警示的執行力度仍顯不足。”6月4日,復旦大學健康傳播研究所發布《電子煙管理辦法》實施效果評價報告,來自公共衛生、臨床醫學、法學、傳播學等領域的專家學者深入研討電子煙管理現狀及未來改進方向。
2022年5月1日,《電子煙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明確包括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產品、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銷售電子煙產品、實施產品追溯制度、要求包裝標注警語等在內的多項監管措施。三年來,這些重要條款的落實情況如何?如何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遠離電子煙?
復旦大學研究團隊在《電子煙管理辦法》實施前后,分別對上海、成都兩大城市熱門商圈內的電子煙門店開展了觀察研究,并對2275名電子煙使用者開展了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管理辦法實施對電子煙零售門店的監管效果已初步顯現,但電子煙營銷領域仍存有監管漏洞,多使用隱形營銷策略,對未成年人的銷售限制和健康警示的執行力度仍顯不足。
復旦大學健康傳播研究所控煙研究中心負責人鄭頻頻教授指出,研究發現,電子煙使用者中普遍存在“國標的電子煙危害不大”“電子煙的設計和功能都比卷煙更有可玩性”“吸電子煙讓我看上去更酷更時尚”等合理化信念,與電子煙門店及社交媒體的營銷理念高度契合,反映了電子煙多渠道營銷活動對公眾認知的潛在誤導。
“好奇、時尚和口味的變化以及社交媒體宣傳的‘甜蜜偽裝’往往是吸引未成年人接觸電子煙的重要因素。”上海市學校衛生保健協會會長傅華教授表示,要針對隱性營銷等問題精準施策,堅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學校、家庭和社會要高度重視,正確認識電子煙的風險和危害,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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