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周洪松)日前,河北省教育廳印發《河北省中小學科學副校長聘任管理辦法》(后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小學科學教育,提升學生科學素養,培育創新人才。辦法明確提出,全省每所中小學至少應配備1名科學副校長。
根據《辦法》,科學副校長由學校聘任,屬于不占學校領導編制的兼職副校長,可采取校領導兼任或校外專家到校指導的模式。科學副校長人選需政治立場堅定,且有志于教育事業,同時應具備過硬的專業素養,在科學教育或科研領域經驗豐富。
在配備要求上,河北明確提出,每所公辦、民辦中小學至少應配備1名科學副校長,師生人數多或有多校區等有需求的學校,可聘任2至5名。科學副校長主要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場館等科技相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中推薦,或由學校分管科學教育的副校長兼任,一般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
《辦法》規定,科學副校長在履職期間,需要協助學校制定科學教育規劃,拓展優質社會資源,組織學生開展校外科學探究實踐活動。同時,還要參與科學課程建設,指導學生科技社團和興趣小組,營造校園科學文化,以及引領科學師資建設等工作。此外,科學副校長每學期需在任職學校承擔或組織落實不少于4課時的科學實踐教育任務。
《辦法》還要求,教育行政部門需組織科學副校長培訓,任職前要接受不少于8學時培訓。學校需建立科學副校長工作評價、考核制度,依據職責和任務完成情況量化指標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送教育行政部門、反饋派出單位。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科學副校長,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也將按規定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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