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某高校發布《關于禁止學生在校內飲酒吸煙的規定》,規定指出,對于在校內發現飲酒行為、宿舍內有酒瓶等現象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保證,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直至留校察看處分。“禁酒令”出臺后,引發熱議。
有人認為學校出于校園管理和學生健康的考慮出臺相關限制規定無可厚非,也有人認為學校對學生的自由造成了過度的限制。該項規定是否有法可依,高校該項規定是否管理過細,校園是否應該拒絕酒文化,答案是明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明確將“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作為學校的基本權利。高校經授權,出于管理的考慮,可通過出臺管理規定、校規校紀等形式對受教育者進行管理和約束。同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定,學生不得有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等違法行為,樹立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不難看出,該項規定是高校出于對當下學生身心健康和行為習慣養成的考量,是對維護和諧校園文化和風氣的堅守與選擇,是對良好社會風尚的倡導,表明了高校拒絕“酒文化”的態度。
當下,社會“酒文化”不斷入侵校園,對大學生帶來了誤導。一些人把和同學朋友飲酒作為人際關系和交友的主要方式,認為和領導老師飲酒可以留下好印象、表現自己,更有甚者將“酒量”作為人品和能力的外在表現形式。大學生酒后打架斗毆、拼酒鬧事的個別案例時有發生,因此,拒絕校園“酒文化”,不能含糊。
當然,禁令之外,還應當進一步加強思想引導、凝聚共識,多措并舉開展校園文化建設,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交友觀,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娛體育活動。首先,積極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交友觀念,進一步增設大學生人際交往和有效溝通的相關通選課程,推動學生樹立正確的交友觀念。同時進一步拓展學生第二課堂內容,倡導學生積極參加志愿服務、社會實踐活動,在奮斗中砥礪成長,在拼搏中實現人生價值。以文化人,還要進一步優化和完善學校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等文化場域,打造具有學校特色的文化景觀,營造有利于學生成長發展的周邊環境,在潛移默化中涵養學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遠大的人生理想。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文化,還要在學生科學評價和民主管理的基礎上確立科學的評價制度,加強學生民主管理和民主參與,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作者系中國地質大學[武漢]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
《中國教育報》2023年10月26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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