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是推動職業教育與產業需求精準對接的核心路徑。深化校企合作,推動產業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形成同市場需求相適應、同產業結構相匹配的現代職業教育結構和區域布局,對統籌解決人才培養和產業發展“兩張皮”問題、持續優化人力資源供給結構具有重要意義。為此,國家社科基金教育學重大招標項目“高校與地方行業企業合作新機制研究”課題組對我國部分高職院校領導、二級教學單位和校企合作相關部門負責人共1207人進行了問卷調查,深入了解高職院校對校企合作對象、內容等的偏好。
高職院校與哪些企業合作育人
調查顯示,在5種不同所有制企業中,高職院校與民營企業的合作排第一,占比87%;與地方國企的合作排第二,占比72%;與中央國企、集體企業、外資及港澳臺資企業的合作較少,占比分別為39%、36%和15%。在4種不同規模企業中,高職院校與中型企業合作排第一,占比86%;之后依次為大型企業、小微型企業、特大型企業,占比分別為76%、67%和65%。在3種不同行業企業中,高職院校與服務類企業的合作排第一,占比77%;其次是制造類企業,占比71%;與科技類企業的合作最少,占比60%。
數據顯示,我國高職院校校企合作育人實踐集中表現出兩個鮮明特點:一是合作企業的選擇呈現“本土主導、中型優先、服務類集中”的特點。合作對象主要集中在本土市場主體,外資及港澳臺資企業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是寶貴的學習資源但參與度極低。中型企業是校企合作主力軍,而小微企業則呈現“數量優勢與參與劣勢”倒掛現象。傳統領域合作基礎扎實,科技領域合作存在短板,而科技類企業在技術前沿性、創新導向性和人才培養前瞻性上優勢明顯,這是職業院校高水平校企合作有待拓展的領域。二是合作成本壁壘與需求匹配是影響合作對象選擇的主要因素。民營企業市場靈活度高,中型企業決策鏈短、需求落地快,服務類和制造類企業與高職院校專業設置匹配度高,在校企合作中的參與度更高,說明“合作成本低、需求契合度高”是當前校企合作對象選擇的核心驅動因素。外資及港澳臺資企業的技術與管理標準同本土企業存在差異,合作門檻高;特大型企業組織層級復雜,合作流程長;科技類企業對技能精度、創新能力要求高,在校企合作中的參與度明顯偏低,說明“合作壁壘高、供需不匹配”是當前校企合作對象選擇的主要阻礙因素。
哪些校企合作類型更受青睞
本次問卷調查將校企合作育人類型設計為5種:專業共建、課程和教材共建、基地和平臺共建、授課和學生指導、師生學習和鍛煉機會提供。其中,授課和學生指導排第一,專業共建排名最后。
具體細分發現:在專業共建中,共建訂單班、冠名班或聯合招生排第一,占比83%;其次是共建產業學院、共建現代學徒制,占比分別為79%和72%;與企業合作共建校企混合所有制試點班排名最后,占比30%。在課程和教材共建方面,高職院校更多選擇共同制訂人才培養方案,占比82%;其次是共同開發課程與合作編寫教材,占比分別為76%和71%。在基地和平臺共建中,普遍采取的方式是共建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占比81%;共建產學研基地、共建校內實習實訓基地占比77%和75%,與企業合作共建創新創業基地及研發中心、工作室等平臺排名最后,占比均為59%。在授課和學生指導中,共同指導學生實習實踐排第一,占比84%;聘用企業人員為兼職教師排第二,占比79%;邀請企業人員授課也是較為普遍的模式,占比78%;近年來,由于職業本科教育的快速發展,企業與學校育人合作的內容與層級也在不斷提升,63%的高職院校有企業導師參與學生論文指導和答辯。在師生學習和鍛煉機會提供中,教師去企業交流學習最集中,占比80%;其次是教師去企業掛職鍛煉,占比72%;學生常駐企業學習排第三,占比63%;企業為學生提供課題或項目排名最后,占比52%。此外,在科研類合作方面,與企業有科研合作的高職院校占比93%,主要形式是承接企業委托的橫向課題、與企業共同申報國家或省級課題,占比分別為98%和87%。
如何破除校企深層次合作壁壘
從以上調研數據可以看到,當前我國高職院校校企合作存在三個突出且普遍的問題:一是合作“表層化”,深層次合作面臨制度性瓶頸。合作類型、內容占比高的主要集中在低門檻領域,如共同指導學生實習實踐等單點式、短期化合作。涉及制度創新的混合所有制試點、產權共享的研發平臺共建等深層次合作占比較低。二是重“實踐技能”輕“創新能力”培養。實踐技能導向的合作占主導,包括實習實訓基地共建等,主要聚焦技能訓練,契合職業教育就業導向。面向創新能力培養的合作明顯不足,學生課題和項目的提供、競賽體系共建等創新能力培養的合作排名靠后,科研合作以企業單向委托為主,協同創新占比較低,校企合作對創新鏈的參與度仍不足。三是企業輔助被動,深度參與機制仍不完善。學校主導校企合作現象突出,企業多是配合學校需求的資源提供者,而非決策參與者。混合所有制試點等占比低,說明企業的主體地位、管理話語權等尚存制度性制約,亟須構建“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長效合作機制,以激勵企業深度參與合作育人。
為此筆者建議,高職院校的校企合作,一要強化制度創新與分類激勵,破除深層合作壁壘。如出臺指導性文件,消除企業回報顧慮;創新政策工具,通過稅收減免、專項補貼、認證評價等,激勵科技類、外資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發揮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平臺功能,“打包”零散需求,降低小微企業的合作成本。二要推動合作向“創新鏈”延伸,構建創新能力培養新生態。如引導校企合作從傳統的技能實訓向“創新鏈”延伸,鼓勵企業將技術專利、真實研發項目、行業競賽課題轉化為教學資源;將學生創新能力培養成效納入合作評價核心指標。三要構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長效機制,激發企業內生參與動力。如改變學校單方主導模式,在專業規劃、課程開發、人才培養方案設計中賦予企業更多話語權;探索建立產權互持、收益分成、人才優先輸送的深度捆綁機制,探索利用風險補償政策降低企業參與的成本風險,從根本上激發企業參與熱情,推動校企合作從短期項目走向產教深度融合。
(作者系江西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教育學重大招標項目“高校與地方行業企業合作新機制研究”[VJA230009]階段性成果)
《中國教育報》2025年09月02日 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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