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是不是揭家丑、管閑事?今年兩會期間,這個問題又一次引發熱議,上了熱搜。多位代表委員指出,發現孩子遭受性侵害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時及時報告制止,是大家的共同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法律同時明確“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擔心“家丑外揚”而知情不報、漏報就違反了這一原則。2020年5月印發的《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進一步明確了強制報告的責任主體,提出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未成年人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是天大的事,也是天下的事,既要國家管、家長管、學校管,更要大家一起來管。唯有集天下之力,增強法律意識,將強制報告制度落到實處,才能真正架設起防控、震懾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天羅地網,讓違法犯罪分子無處遁形,共同守護每一個孩子。(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評論員 王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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