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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龐珂)河南省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鄭州市財政局日前發布了《關于對舉報“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實施獎勵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鼓勵學校內部人員、從業人員、相關知情人士和其他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社會監督,對舉報“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實施獎勵。
根據《公告》,舉報范圍為全市范圍內的“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學校食堂、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學校食材供應商等。
公告指出,對于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超許可范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銷售或者使用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肉類制品等7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經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對于舉報人,則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除此之外,鄭州還鼓勵“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建立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內部化解機制和獎勵制度,鼓勵內部人員主動發現、反映食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予以整改,并可視情對反映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問題的內部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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