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頒布施行,對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立規定則,標志著校外培訓治理法治化邁出重要一步,是深入扎實推進依法治教的重要成果,有利于優化校外培訓的生態,保障校外培訓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必須堅持法治思維、通過法治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從而保障“雙減”工作長治、常態、長效。
一是著力深化執法理念。校外培訓執法是新領域新事物,也是貫徹落實“雙減”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在突出強調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今天,在法律的框架內開展校外培訓執法工作尤為重要。要堅持依法規范校外培訓行為,對于合法合規的機構,要加以扶持,使其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對于違法違規校外培訓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形成警示震懾。
二是著力提高執法能力。執法人員要不斷提高思想認識水平,通過多種方式努力提高執法專業素養。開展執法前,要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包括實體法,如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法、廣告法等,也包括程序法,如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以及《處罰辦法》等,尤其要將各項程序規定內化于心,著力提升校外培訓執法專業化水平。
三是著力規范執法行為。要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執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加強執法裝備建設,完善執法文書,實現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嚴格落實法制審核制度,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
(作者系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處處長)
《中國教育報》2023年12月02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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