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劉曉惠)日前,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財政廳發布《關于做好2020年少數民族大學生、研究生獎勵工作的通知》,明確為落實好少數民族優秀人才獎勵政策,海南省將獎勵2020年在該省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統一招生中被“雙一流”建設高校錄取的少數民族學生,攻讀全日制研究生畢業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貫)、回族(海南籍貫)的碩士生和博士生等。
獎勵對象細分為三類,一是2020年在海南省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統一招生中被“雙一流”建設高校錄取的少數民族學生;二是2019年在海南省參加全國普通高考考入“雙一流”建設高校民族預科班,完成預科學習計劃,并在2020年被“雙一流”建設高校正式錄取的少數民族學生;三是攻讀全日制研究生畢業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貫)、回族(海南籍貫)的碩士生和博士生(不含在職研究生)。
通知指出,少數民族學生是指:本人及父母的常住戶口在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鎮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貫)、回族(海南籍貫)學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常住戶口在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鎮,且父母在這些地區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本人在本縣(市)初中上學至高中畢業,并在本縣(市)報名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統一招生的其他少數民族學生。
具體的獎勵辦法是,在海南省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統一招生中被“雙一流”建設高校錄取的少數民族學生,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00元。攻讀研究生畢業的海南籍少數民族碩士生和博士生,在海南省參加普通高考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貫)、回族(海南籍貫)學生,經參加全國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被正式錄取(含保送生),并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不含在職研究生),均可給予獎勵。獲得碩士學位者,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0元;獲得博士學位者,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2000元。
據了解,該通知所稱的民族地區是指瓊中、保亭、白沙、陵水、樂東、昌江等6個民族自治縣和三亞、五指山、東方3個享受民族地區政策待遇的市;少數民族聚居鎮是指依照規定享受民族鄉待遇的儋州市蘭洋鎮、南豐鎮、雅星鎮,萬寧市長豐鎮、禮紀鎮、南橋鎮、三更羅鎮、北大鎮,瓊海市會山鎮和屯昌縣南坤鎮。
海南省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學生,須于2020年9月15日前,到市縣民族事務部門提交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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