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是今年兩會關注的熱點話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過去一年,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2948人,同比上升24.1%。這組數據引發廣泛關注,如何解讀這一數字?
“數據上升的一個原因是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犯罪情況依然嚴峻。”長期關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其中包括在社會發生的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在家庭發生的虐待等案件,發生在學校、家庭和社會的針對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也有發生在校園及周邊的校園欺凌案件,這類案件都是近些年社會高度關注的。
佟麗華認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數據上升的另一個原因,跟中國少年司法制度的重大發展有關。為什么這么說?他分析說,早在1984年,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創建了全國第一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隨后被很多地方效仿,建立了少年法庭,但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少年法庭主要針對未成年人自己犯罪的案件,而對未成年人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關注不夠。
佟麗華進一步分析,近些年來,我國推出了未成年人檢察制度,最開始是2015年,最高檢設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2019年初,在最高檢內設機構改革中,增設了第九檢察廳,專門負責未成年人的檢察工作,省級檢察機構也隨后設立未檢處。“這標志著我國少年司法制度和司法改革的重大發展,在國際范圍內,這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大創新。”
“這一制度改革后,它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方面的作用凸顯出來。”佟麗華分析說,未成年人檢察部門不僅關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案件,也特別關注未成年人為被害人的案件。未檢部門把檢察機關中凡是跟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的職能都融合到一起,包括法律監督、批準逮捕、提起公益訴訟、審查起訴等,“最大的好處是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案件有人專門研究,如果職能分開,不同部門的人就不太可能有鮮明的、專業的未成年人工作的視角。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未檢部門凸顯了法律監督的職能,特別是在刑事案件方面,可以監督公安機關的立案,這就是深化改革帶來的成效。”
佟麗華說,在原來的情況下,由于司法機關有時對未成年人為被害人的案件重視不夠,所以在出現案件后,有的立案不及時,有的取證不及時,導致有些案件沒有進入刑事司法領域,從而成為隱性案件,沒有被統計出來。隨著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的發展,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都更加重視未成年人為被害人的犯罪問題。即使有些情況下,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及時立案,有些被害人和家屬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法律監督,由檢察機關督促公安機關及時立案,這樣就使更多未成年人受到傷害的刑事案件更及時地進入刑事司法程序,這也是導致相關案件數上升的一個原因。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曾在2019年12月20日,最高檢聯合公安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近年來,針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續上升態勢,全國檢察機關依法充分履行職能,與公安、審判等機關密切溝通配合,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推動健全完善懲防機制,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取得了一定成效。
據史衛忠介紹,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嫌疑人8.06萬人,起訴10.07萬人。其中2018年全年批捕、起訴人數同比分別上升18.39%和6.82%;2019年前10個月批捕、起訴人數同比分別上升22.95%和28.63%。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也非常關注未成年人權益的話題。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合會會長黃西勤近日聯合45名委員提交提案,建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細化現行未成年人監護干預條款,建立國家監護補償制度。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九龍坡區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建議,要建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預防和發現機制,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資料庫并實現全國聯網、公開。而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等多位代表建議修改《刑法》,對有監護、師生、管理等信賴關系中的性同意年齡提至18周歲。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建議,針對因低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設立少年司法矯教替代制度,避免過去“一放了之”的狀況。
據最高檢工作報告,2019年最高檢持續推進“一號檢察建議”落實,與公安部、教育部共建教職工入職前查詢相關違法記錄制度;與教育部、國家衛健委等八部委共建未成年人被侵害強制報告制度,把對孩子的保護做得更實、更細。3萬余名檢察官擔任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落實法治教育從娃娃抓起。
本報北京5月27日電
《中國教育報》2020年05月2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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